華商報寶雞訊(記者 丁瑜)寶雞高新區農業農村工作局原副局長楊勇受賄案近日終審塵埃落定,年僅30餘歲的楊勇在該局成立兩年裡,收受賄賂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
   據瞭解,2012年高新區潘溪鎮某村領導張某某得知渭河治理工程招標工程馬上就要開始,為了和楊勇搞好關係,他打電話將楊勇約到高新區某高檔酒店,將一個裝有2萬元的信封送給了楊勇,希望在招標時能得到關照。
   2011年9月至10月,寶雞某建築公司老闆張某用6個公司的名義,參與投標寶雞高新區管委會渭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招標並中標多標段,為感謝楊勇在招標中幫助以及以後能及時拿到工程款,兩次送給楊勇4萬元。
   2013年8月,偵查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在偵查張某某涉嫌貪污問題時發現楊勇涉嫌受賄,9月5日,楊勇交代了接受張某某、張某賄賂的事實。2014年6月20日,寶雞市渭濱區法院以受賄罪判決楊勇有期徒刑5年,犯罪所得6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楊勇提出上訴。
   近日,寶雞市中院終審認為,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正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經查楊勇有主動供述受賄事實,應為自首,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原標題:寶雞高新區農業局原副局長受賄6萬 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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